法律问答

我外公过世后,房地产未变动,动迁,舅舅舅妈所有占据,未分我妈妈一分钱,也没历经商议,妈妈也未签名,房屋就动迁了,无我有妈妈一分赔偿,故找律师给我

2020-05-06 12:31: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房产变更登记办理的2种情况:
    一是办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或夫妻房产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等资料)、夫妻双方到场作约定协议。
    二是办理夫妻离婚房屋转移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如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进行登记;产权归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需按赠与办理。
  • 房产拆迁补偿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xxxxxxx储备局 乙方(姓名):xxx

      法定代表人:xxx 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xx

      甲方拟对乙方拥有地上附着物所有权的,且乙方现在正在使用的旧房进行拆除补偿。为了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理有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的房屋情况确认如下:

      
    1、房屋座落位置:(写清楚房屋坐落的地理位置)例如:该房屋坐落于甲方库区的西北角。

      
    2、甲方具有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具有地上附着物所有权。

      
    3、房屋用途:(写清楚房屋的用途是什么)例如:库房。

      
    4、(写清楚房屋的面积)例如:房屋的总层高为一层,共两间,房屋面积 25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拆除补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负责拆除乙方附着在甲方土地上的房屋,共两间xx平方米;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房屋损失xxxxxx元人民币。

      第三条 拆迁房屋腾空和移交

      
    1、房屋腾空移交时间: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须将被拆除房屋腾空,交付并配合甲方拆除,拆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如在七日内没有腾空的,甲方有拆除房屋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补偿款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房屋拆除后一次性支付乙方补偿款xxxxxx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xxxxxxxxxxx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房屋补偿费时,乙方有权恢复地上附着物并由甲方支付建房费用。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xxxxxxxxx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xxxxxxxxx万元)。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管辖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条款。

      
    3、本协议一式x份,各执x份存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xxxxxxxxxxx公司 乙方(签字、盖章):xxx

      代表人(签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拆迁一般不会影响合同效力。并且,如果房屋已经纳入拆迁范围,房主一般也不会出售房屋,所以你提这问题一般都是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再遇到拆迁。
    主流的观点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系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间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属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均无法预见的情况,也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
    一方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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