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本人25岁,男性曾因盗窃罪被判刑3次。 家里有父母,农民,弟弟上学。 你现在想向贫困者申请吗

2020-05-06 14:52: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在其病发时偷盗,不予量刑,但是要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赔偿责任。
    司法机关对于认为被告人存在作案时有精神病可能性的,要委托鉴定机关鉴定。鉴定结果有三种,即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报告人,要从轻处罚。
  • 被判盗窃罪的犯人可通过以下情况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1、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盗窃刑事拘留最多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
    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