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丈夫和我都两岁了。我有一份工作。他和我已经五年没有给我生活开支的一分钱了。他是个女婿。我不给我丈夫工资。我一直打电话给我。我已经提出
离婚
。他不同意。我们没有共同财产。我想起诉,他需要收集证据。
离婚
2020-05-06 15:04: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涉及有
重婚
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
同居
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法院经过审查后会依法决定是否判决双方进行离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
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
(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受家庭暴力的离婚妇女,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需要看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来定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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