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方骑着乙方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当场死亡,事故责任书已经出版,乙方醉酒发生事故,法院判定对方司机醉酒,民事判决后,乙方不能赔偿。 那么,个人如何要求乙方的刑事责任,应该向哪个部门咨询呢

2020-05-06 17:4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车祸导致死亡的,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责任方不配合损害赔偿事宜,受害人家属应及时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索赔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除此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车祸导致死亡,家属及时报警,关于民事赔偿可以选择私了赔偿,也可以选择走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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