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个农民工,服务,2019年6月15日晚上工伤,右脚踝粉碎骨折,打两个钢板,因为我60岁,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但我已经做了近四年,现在怎么办?

2020-05-06 22:51: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2.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3.若是您个人主动要求离职的,没有赔偿金;
    4.没有买社保,深圳的实践做法是员工不能直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员工要发函给公司,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若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补交,员工再可以以此提出离职, 要求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
    5.若因公司没有买医保,造成员工无法报销,公司应在医保报销范围内赔偿员工。
  • 建议先找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配合,你一个月后可以自行申请。然后基本痊愈就可以做鉴定,开始着手索赔事宜。
    一般有医疗和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停工留薪工资等,评上等级的话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可以先搜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计算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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