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的四轮车被追尾造成损失,一定要进行鉴定赔偿我们的车损失,找谁进行鉴定,能直接向修理部核算修理费用的保险公司许可吗

2020-05-07 03:11: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如何确定  车辆间事故也即车辆与车辆的碰撞事故,可分为正面碰撞型、追尾碰撞型(高速公路上经常发生的典型事故)、侧面碰撞型(转向时经常发生的一种碰撞)以及超车时的接触性碰撞型等。  碰撞事故可划分为4个过程:首先是碰撞发生前事故车辆的运动以及操纵车辆的驾驶员的动作。这个过程中,由于驾驶员的错觉、判断错误、反应迟钝或者车辆及道路环境的异常等原因而引发;接着发生碰撞;再有碰撞后车辆及乘员的运动;最后造成车辆损坏、乘员伤亡、留下路面(或与固定物体碰撞)痕迹。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 因追尾发生事故不会影响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先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定损员进行定损,由定损员出具定损单后到修理单位维修,自己先行垫付修理费,然后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车辆损坏索赔需要的资料: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出现上述情形,只是肇事逃逸,交强险应该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但是商业保险对于肇事逃逸的一般不予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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