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房地产公司,现在有一套二手房东租给我们,房东说他不知道,现在房东要收回房子,要我们负责,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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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租方行为不满足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东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而合同又约定了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则房东需赔偿承租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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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同相关约定,可以起诉对方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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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比如卖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交房,会导致买方损失,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要求交房或者退房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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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