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的时候,儿子给我,男人每月支付800元的生活费,其他的由我自己负担,现在孩子上大学,男人不应该继续支付,男人不支付的话,我儿子可以起诉他吗?

离婚
2020-05-07 08:26: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关于2015子女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确定办法如下: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可以起诉,本金和部分利息能得到支持。
  •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如果你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对方有可能起诉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