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孩子一周半,由于我真的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所以才把抚养权给他。当时婚姻协议上写的我可以随时探望孩子,但是办完手续后他不同意我再探望孩子,后来我起诉,但是他仍不同意我看望孩子,用各种方式是我见不到孩子,我该怎么办?

2018-09-24 16:1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见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保探望权,见孩子属于探视权,法定权利,对方无权阻止你探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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