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婆结婚三年半了,孩子都三岁了,她爸妈一直不给户口本我们办结婚证,前段时间她爸妈打电话来叫她回去,回去后她爸妈就不给她回来,说不给她跟我了,如果再跟我就没有这个女儿,把孩子现在丢给我,我想和解,如果不能和解,可以叫她给孩子的抚养费吗?在法律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我可以起诉吗

2018-09-24 16:2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是对方收入的20-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更直接地回答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抚养费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抚养费是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在下列情况下子女虽成年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则父母仍要给付抚养费, 例如: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所以你要求父亲支付大学的学费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只能起诉要求支付你18岁以前的所应支付的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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