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结婚的男人交往了一年,最初不知道他结婚了。 因为有关系,我才知道他结婚了。 我为他生了两次孩子。 他继续骗我说他快要离婚了,他说他爱我,但现在他应该和我分手,我该怎么挽回我的正义

离婚
2020-05-07 11:02: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管是女方或男方提出离婚的,都没有法律规定要付分手费给对方。理由如下:
    1、在法律中,没有所谓的“分手费”的概念和规定。
    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婚姻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管是女方还是男方,都有要求离婚的权利。
    所以,不管是女方还是男方首先提出离婚要求的,都属于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会因谁首先提出离婚而额外承担法律责任,更不会因此而应该支付所谓的“分手费”给对方。
    《婚姻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 分手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合理吗?但是对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上文提到,如果长期同居对共同财产但是要分割,如果没有形成同居关系,单纯的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因为我国婚姻法提倡婚姻、恋爱是自由的。所以分手时一方提出的分手费是不合理的。
  • 下述材料是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