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买了第三者商业险50万,还买了不计免赔,现在撞了个65岁的老人,他在医院住院检查,手术,用药,等等,花了3万1千多,我与强险各垫付了1万块钱,伤者自己出了1万多,出院。最终他把我和保险公司告到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全部,31719.68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按照湛江的是各100块一天,乘于77天总计15400,精神损失费10000,交通费1000,残疾赔偿金48659.8,因为评了10级伤残,司法鉴定费用2520,后续治疗费10000,合计119299.48,我想请问这些费用,一旦定案,不管金额最终定多少,我需要出钱吗?我垫付的钱可以全部拿回来吗?保险的人也跟我说过,医院的检查费,比如那些ct,磁共振之类的,只能赔70%,这个合理吗?那我还是需要出多少钱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