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生交通事故,我骑着摩托与一皮卡车相撞。我随后入院治疗,对方人员无伤只是车胎爆。但我属于无证驾驶而对方证件齐全。但是我损伤比较严重,至今眼睛仍不能完全看得见,神经损伤也未完全恢复,此外鼻子骨折,眼眶骨骨折已经无法手术,只能终生这样。而且此后三四个月的时间无法工作,请问我应该要求赔偿吗。住院期间对方支付了一万五的医疗费用,而其他生活支出全由我自己支付,这个生活费怎么算

2018-09-24 17:4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原告提出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赔偿提出否定性意见的,被告必须提出证据来证明。这样,举证责任就发生了一个变化,本来损害事实、损害赔偿数额应该是由原告来证明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如果对他的合理性提出质,就要自己来提出证据举证证明。
    如果能够证明他没有合理性的,那么就法院就予以采信。
  • 交通事故认定由交警来认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所以责任认定一般十五天左右出,具体可以直接询问交警!费用除医疗费外,还有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伤残赔偿要知道详细情况后才能计算大概!
  • 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被害人因事故受伤住院,住院费用按责任认定比例是要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发生医疗费纠纷: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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