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伤者需要治疗 而保险公司却告诉肇事司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下来不要垫付医疗费用(肇事车的保险齐全 肇事车的责任保险公司全赔) 如果行人有责任 肇事司机垫付的钱 保险公司只按责任划分拿钱 这样肇事者从最初的态度积极 到现在连医院都不来 但是伤者多处骨折 急需6—7万的手术费用(伤者家庭确实无力垫付)现在伤者家属该怎么办?我想问问现在社会是不是讲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 救人为主?保险法跟国家法律起冲突时都是法律到底那个法大?

2018-09-24 18:3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法律上并没有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的相关规定。因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只有交警给予的责任认定书,才能判定事故双方的主次责任,以及赔偿金额。所以在此之前,肇事方该不该垫付医疗费用,完全是出于自愿,谁也不能强迫他。因此受伤方,在面对肇事方不垫付医疗费时,也要及时治疗,以免耽搁最佳治疗时间。

    2、医疗费用在产生后,通常由这三方共同承担:受伤方、肇事方、保险公司。但是根据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赔偿比例会有所不同。

    因为现在的车辆都有交强险,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承担部分抢救治疗费用。这是最保险的赔偿。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应满足以下3个条件:

    1、由交警出椐医疗费垫付通知书。

    2、抢救费用已经产生,医院必须提供医疗费清单和发票。

    3、符合国务院颁布的《交通事故创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出险当地的医疗保险规定。

  •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转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定点转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回定点首诊医院。(换句话说就是一但得病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或是指定的小医院看病,要这些小医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医院出证明转到大医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马要转回来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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