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五年前把房子卖给了我,我父亲离婚了,我父亲的户口还有他的户口,我和丈夫和孩子有户口,现在卖给我的房子要拆掉,我父亲属于没有房子的房子,可以享受什么样的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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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拆迁补偿是按房子的面积,与户口上的人无关。
2、不管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有户口的人无关。
3、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之外,还需要对在被拆迁房屋内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安置补助与房屋面积无关,而与户口上的人有关,是按人给予的安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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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 1,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都是非农业(已经转户)的户口性质的,孩子就是非农业的户口性质; 2,否则,户口跟随哪一方申报的,就是哪一种户口性质; 3,孩子没有享受到
拆迁安置政策,是因为出生时间晚于拆迁划定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
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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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
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
赠与合同。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
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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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