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一份合同,不到半个月,合同有六个月的试用期,我现在要离开等一个月?他们要求居留证和离职证我还没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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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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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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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即可走人,不需要单位同意。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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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