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19岁,怀孕5个月,我爸爸脾气很爆,知道我怀孕了,拿我哥出气,说要回来摔死我哥的孩子。我很害怕,要问一下,有没有什么法律保护的方法

2018-09-24 19:04: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能再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保护子女利益是其基本原则。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变更都应该考虑这一基本原则,只要是对子女有利的,就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也就是说,由谁抚养子女好就由谁来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正是秉承了这一基本原则和精神
  • 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只要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就可以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男方愿意给女方相应的”补偿“也是可以的。协议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怀孕期间只有女方能提起离婚诉讼,能否要男方赔偿,那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法定的过错,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
    离婚还要涉及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一般判决是一人一半,当然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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