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离婚时如果保全夫妻共同的财产?以防止转移和变卖?

离婚
2018-09-24 19:0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该部分财产,可以要求其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婚姻法解释
    (二)》第11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离婚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