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了六年,他原来就患有视神经萎缩症,前面在看守所和监狱做过两次鉴定都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可他们找借口拖着不办,现在已经服刑3年多了,他们监狱最近又委托司法警官总医院作了鉴定,结果鉴定结果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我觉得鉴定结果有问题,又不知该怎么帮我的朋友。谢谢请教一下。

刑事辩护
2018-07-04 14:28: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区别
    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有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者同时又非法吸收了存款,而非法吸收存款又是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所为;有的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后又非法吸收了公众的存款,或者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所以,司法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应当注意将这两种不同的犯罪区别开来。
    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和非法吸收存款罪的犯罪构成不同,应注意区分这两种犯罪的区别,对于构成数罪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这两种情形都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会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现在应该积极退还,争取最大程度的减轻刑罚。
  •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所阐明的保外就医法律条件,实际上包括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二个方面:  
    (一)实质条件。保外就医的实质条件是“有严重疾病” 
    (二)形式条件。保外就医的形式条件包括对象性条件、程序性条件以及否定性条件。  
    1、对象性条件是保外就医的对象只能是被判有期徙刑或者是拘役的已决罪犯。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或是未决犯均不符合保外就医的对象性条件,不能获准保外就医;  
    2、程序性条件是:委托主体必须合格,如负责罪犯刑罚执行的监管单位等。  主体医院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疾病证明应是主体医院依照规定的程序作出。病情证明对象只能是罪犯所患疾病的严重程度。  审批的程序必须合法、有效。刑诉法规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在司法实践工作中,一般是依照司发[1990]247号《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规定的相关程序来执行,违反此规定属于违法、无效的审批程序。  
    3、否定性条件: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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