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七月二十七上的班签的合同书,处在试岗,我觉得八月底离职,我今天也就是八月20的明确提出的离职,企业不许走,说务必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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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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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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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员工无过错,合同期内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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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