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现在想离婚,我们有一个女儿,女儿现在10岁,儿子2岁,我媳妇两个女儿在她之前,我现在感情不合,想离婚,怎么办?

离婚
2020-05-08 10:51: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你好,针对抚养权的问题,法律规定小孩子2岁以内一般由女方抚养,2到10岁综合双方条件看那一边更有利于小孩子成长,10岁以上要征求小孩子的意见。
  • 你好,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