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阿姨打起来受了伤,现在发现胳膊断了疼,然后去医院找不到了,说那个打我阿姨的人在医院里遇到了一个人,医院检查没说什么,警察局也让签名回家了,后来发现胳膊疼(骨折),怎么处理?

2020-05-08 11:38: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职工所受伤害无论是否由第三人侵权引起,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换言之,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1、职工在受伤后用人单位拒绝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在一年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工伤认定。
    2、职工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暴力侵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三)项规定的,有权同时获得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
    3、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以降低单位用工风险。
  • 人身受到损害时,应该申请做伤残鉴定,维护自身权益。
  • 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就医处理,并保留现场痕迹,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让警察固定证据,如果因此产生财产损失的,可以提起相关的侵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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