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我有一个工人在3月8日到达,没有得到一个月的工资。我们答应她休息三天,但是我们休了两天,没有一个月的2400。我们应该扣除两天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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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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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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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工资基数的21%,员工自己缴纳工资基数的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9%,员工自己缴纳2%外加3~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2%,员工自己缴纳1%;
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
0.5%,员工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
0.5%~2%之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
0.8~1%,员工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8%,员工自己缴纳8%(各地情况不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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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