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孕妇故意打人。 其中一人,28岁的女性的脸被多处划伤,鼻梁稍微骨折红肿。 另一位是55岁的女性,肩关节骨折,还没有摘下钉子。 现在孕妇在屁股上故意把膝关节骨折了。 故意打人的孕妇应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2020-05-08 13:24: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孕妇打人要看伤情,如果是构成轻伤的话,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孕妇如果判刑可以孕妇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 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故而根据问题描述。打人者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可以选择报警。在公检法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申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3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轻微伤,系行政处罚的范围。
    警方应当按照上述法律拘留处罚对方,否则无法体现法律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反对及惩罚。更无法体现法律对于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关于对方故意殴打你的情节,我认为难以认定为轻微,在你并未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仅仅是要离开,对方二话不说上来就使用凶器殴打你,所以,应当不属于情节轻微,
    你有权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对方承担因殴打你所给你导致的损失
    损失的赔偿原则,按照上述原则合理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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