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孩子,一个8岁,一个一岁两个月,住房一套,车一辆,都是婚后财产,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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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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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
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
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上述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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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
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
因此,只要
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
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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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