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名小学教师,去年因为父母在父母软硬兼施下无奈回家乡教书,但心里一直想到外面的世界去闯一闯,所谓男儿志在四方,但父母却不同意,因为家在农村,父母好不容易供我读完大学,找到教师这个铁饭碗,而我也铁了心要辞职出去,所以父母最后妥协,说我可以先请假到外面去,但不能丢掉家里的工作,如果外面不行再回来。现在有两个问题想咨询您。第一,现在所谓的停职保薪好象已经没有了,所以想去医院开张病假证明,请问这样可以吗?最长可以请多久?是什么病呢?第二,我有个哥哥,比我大一岁,长的像,所以我想调到其他地方去然后让我哥哥顶我的位置。请问如果被教育局的人发现了,我这样的行为算犯法吗?会有什么后果?麻烦您详细解答下吗?谢谢! 您好,我是一名小学教师,去年因为父母在父母软硬兼施下无奈回家乡教书,但心里一直想到外面的世界去闯一闯,所谓男儿志在四方,但父母却不同意,因为家在农村,父母好不容易供我读完大学,找到教师这个铁饭碗,而我也铁了心要辞职出去,所以父母最后妥协,说我可以先请假到外面去,但不能丢掉家里的工作,如果外面不行再回来。<p>现在有两个问题想咨询您。<p>第一,现在所谓的停职保薪好象已经没有了,所以想去医院开张病假证明,请问这样可以吗?最长可以请多久?是什么病呢?<p>第二,我有个哥哥,比我大一岁,长的像,所以我想调到其他地方去然后让我哥哥顶我的位置。请问如果被教育局的人发现了,我这样的行为算犯法吗?会有什么后果?<p>麻烦您详细解答下吗?谢谢!

2018-07-04 14:34: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履行请销假制度,违反用人单位规章,视同为旷工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里面有明确的条款。  你辞职应当选择合法的辞职理由,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工资是不能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请病假工资怎么算?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相关内容:   职工患病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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