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现在我租的房子合同到期是这个月的10号,然后房东要我到期就马上搬出去,这样合法吗?请教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2018-09-24 22:54: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A、承租人负有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如果对于租赁物的用途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租赁物使用的义务。违反约定或违反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承租人负有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维护租赁物的义务,因承租人保管、维护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
    C、承租人负有意欲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情形下,需要通知出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改善的义务,否则将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D、承租人负有意欲对租赁物进行转租,需事先与出租人交涉的义务,取得其同意方可转租,未经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E、承租人负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及时支付租金的义务。
    F、承租人负有在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时,及时通知出租人的义务。
    G、承租人负有在租期届满后,交付租赁物时,保障所交付的租赁物符合按照约定用途或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状态的义务。
    H、承租人负有遵守双方租赁合同之中合法有效的其他的约定的义务。
  •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开发商未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同地段房屋租金为标准计算。
      
    2、购房人不想要房子的,可以向开发催告交房,经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为交房的,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产退还购房款。
      《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现在,出租房屋已经是很常见的事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租赁双方都应该对出租的房屋负有一定的责任。那么,房子租出去后,屋主还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般来说房子出租后,出租人有保障房屋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如果出租的房子中有自然损害的,出租人应该及时修缮,做好维护工作,避免给租户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如果出租人已经合理的履行了该义务,没有任何过错,那么对于出租屋内发生事故是由于承租人自己原因造成的,房主不承担责任。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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