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我给人们一大堆袋子,大约10000元。10月,我关了它,欠我3000元。它已经好几年没用了。我告诉他不用了。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0-05-08 18: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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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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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纠纷一般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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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处理,借钱不还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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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