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停在了住宅区。 因为急于回家,所以没有停在停车场。 现在车被刮掉了,被楼上掉下来的东西弄坏了。 住宅区的房地产不负责吗?我找他们,他们说我没有停车场。 所以没关系

其它
2020-05-08 18:23: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服务费的诉讼时效:首先、拖欠物业费是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不叫追诉期而是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依据这两条的规定你的物业公司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 对于该责任的认定,即认定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首先要看双方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责任义务的约定,如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应当安装监控摄像,是否在公众场所安装监控,是否定时巡逻、检查,是否提供充足的灯光、照明,是否对外来陌生人员来访进行一定的盘查、登记制度,核实访客信息,出入小区是否严格凭证出入等义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物业管理义务,但仍无法避免造成业主财产损害,则物业公司无需对业主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由业主直接向侵权人追偿或自行承担责任。
  •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前款第
    (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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