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丈夫提议离婚,主要是他出轨,我丈夫是店主和店主,但我没有直接的证据,只看他们两个人的温暖微信聊天,我丈夫在微信上给了这个女人几千日元,我拍了照片,店员和外面的人

离婚
2020-05-08 19:37:47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对方有外遇的证据照片。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已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证据的目的。
    本身是客观真实的证据。比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当是真实的摄影,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 婚外情以下证据有效: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
    (二)嫖娼事件被查处等材料;
    (三)单位查实职工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材料;
    (四)有过错方与第三者同居地的居委会或者街道办出具的证明,加之租房房东出具的证明双方同居的证人证言;
    (五)捉奸在床,要注意合法性。
  • 你好!收集好的婚外情证据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有证明效力,主要体现在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方面。一般从实务操作中来说,不会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需要跟其他的证据结合起来使用,比如书证、证人证言等,达到提交人想达到的证明效力。
  • 只要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可以作为证据。但如果涉及合法的生产工艺等商业秘密,则不能对外散布,只能用于特定的官司。
    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
    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民诉法》对涉密证据的规定: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 婚外情以下证据有效: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
    (二)嫖娼事件被查处等材料;
    (三)单位查实职工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材料;
    (四)有过错方与第三者同居地的居委会或者街道办出具的证明,加之租房房东出具的证明双方同居的证人证言;
    (五)捉奸在床,要注意合法性。
  • 你好!收集好的婚外情证据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有证明效力,主要体现在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方面。一般从实务操作中来说,不会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需要跟其他的证据结合起来使用,比如书证、证人证言等,达到提交人想达到的证明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