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xxx了9100元钱分24期我已经还了21期也有三期我不愿意还了,贷款利息太高,各期708,36不还会继续违法吗

2020-05-08 19:39: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 您好,法律不保护高利贷。法律支持24%的年利率。24%-36%以当事人意愿为准。超过36%需要返还。如果走法律途径只能要求24%的利率。可协商解决。
  • 利息过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若双方明确约定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