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父母在租了一间店面房,现在房子要拆迁,我们合同还没到期,房东不愿意出任何补偿,租房合同条款有注明如果政府征用或者不可抗力需要我们随时搬走,但是现在房租还没到期,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怎样获得补偿,根据法律法规的什么条款

2018-09-25 07:04: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 首先房租没到期,是作为租房人主动不履行合约,所以说是违反了租房合同的,这样租房初期所交纳的押金可能会被房东扣押,且房东有可能要求租房人交纳违约金。
    解决方案:
    1、如果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院减少。
    2、主动跟老板协商,看是否能提前解约,如若不能就只能承担违约责任。
  • 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
    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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