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三款,是否扣除驾驶执照?

2020-05-08 23:50: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警告,是指对违法行为予以告诫和谴责,申明其违法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要求其以后不得再有类似行为的一种以影响行为人声誉的强制批评手段。
      罚款,是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强制收取钱款的制裁,使行为人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一种严厉手段。  暂扣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实施的在一定时间内取消其驾驶资格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吊销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严重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持有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实施的剥夺其驾驶资格的一种严厉强制性行政处罚手段。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秩序的行为人,短期内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法律责任部分从主体上划分主要有三方面构成,包括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在处理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区分各种主体的不同责任,严格遵循相关法条关于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理。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因此,你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因此,你的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要看是否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之前办结,才能确定具体扣分记录在哪个记分周期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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