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我的父亲和我的未婚孩子。现在他不给我的孩子监护权或让我看到孩子。我想从一个?
2020-05-09 00:40: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
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
抚养
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关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民法通则有关于孩子监护权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
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关于离婚时,法院确定父母如何获得孩子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我国《婚姻法》尚无具体规定。
但是,《婚姻法》第29条以哺乳期为界原则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
或者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那该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据此,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
法院执行
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
1980
父母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
2303
父母可以和孩子断绝关系吗?
未成年人家庭保护
33837
孩子的监护权归谁
监护权
20259
父母离婚后,孩子跟谁姓?
离婚案例
43502
孩子监护权问题
抚养权
15321
慎重对待孩子出国留学
移民动态
41857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安庆律师
安庆找律师
安庆婚姻家庭律师
安庆彩礼律师
安庆起诉离婚律师
安庆子女抚养律师
安庆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安庆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安庆离婚赔偿律师
安庆家暴律师
怀宁县律师
潜山市律师
宿松县律师
太湖县律师
桐城市律师
望江县律师
岳西县律师
枞阳县律师
迎江区律师
大观区律师
宜秀区律师
安庆房产纠纷律师
安庆公司法律师
安庆合同纠纷律师
安庆婚姻家庭律师
安庆交通事故律师
安庆劳动纠纷律师
安庆刑事辩护律师
安庆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