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把砖木结构的房屋出租给人居住,此人已经连续租了6年,他在房里支了几张电动麻将桌进行经营,没有办理娱乐营业许可证(法庭上他说是叫朋友来玩玩的)。后来发生火灾,把房屋全部烧毁,还殃及邻居,消防队的鉴定为照明电路老化、电线未穿pvc管、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引发火灾.租房合同上写明了租给他居住,电路、水路等由他管理,损坏由他负责修理更换,着火点的电路是他使用的,但法庭上他叫了个人来作证说我家的电路早就老化经常短路了,去年他还叫人来更换过电路但他只换了煮饭、和麻将桌的电路(也未穿pvc管),照明电路是我家原来的没换。法庭判决我家租房给他电路未穿pvc管,板壁是木质无隔火作用不符合消防要求,负有一定的责任(自己算了一下占35%),他未妥善管理房屋,未尽电路管理维护义务负主要责任(65%)。请问法庭说我家租房给他电路未穿pvc管,板壁是木质无隔火作用不符合消防要求负35%的责任合理吗,是否判得过重了。我家建房是在90年代,那时还没听说过pvc管,2002年整过电网改造,也没人来叫穿pvc管,我家房屋是砖木结构,板壁当然是木质的,房产、土地证都有,从来没有哪个部门、街道办事处来检查过说过房子不合格,这是老城区,周围的房屋大部分都是砖木、土木结构的,板壁柱子都是木质的。除了近几年装修过的,大部分都没有电路穿pvc管,也没有哪个部门来要求过。

2018-09-25 08:40: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现在,出租房屋已经是很常见的事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租赁双方都应该对出租的房屋负有一定的责任。那么,房子租出去后,屋主还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般来说房子出租后,出租人有保障房屋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如果出租的房子中有自然损害的,出租人应该及时修缮,做好维护工作,避免给租户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如果出租人已经合理的履行了该义务,没有任何过错,那么对于出租屋内发生事故是由于承租人自己原因造成的,房主不承担责任。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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