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住房租赁问题, 退房三个月了,房东不退押金,而且是房东单方面终止合同(未到期要求退房,理由是自己要住)

2018-09-25 08:44: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租赁登记
  • 遇到房东不退押金,租户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与房东进行协商,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房东有义务依照合同返还租户支付的押金。
  • 《合同法》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书面约定,没有书面约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那么你和房东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任何租赁人都没有为出租房找下一个租赁人的义务,房东的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押金是属于你的财产,房东必须无条件退换。正常途径:将房东起诉至人民法院,有押金条就行,不需要其他书面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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