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6年年初转出去了一个店面,转店面之前经过房东同意了的,但只有短信记录为证,后来屡次我找接手我店面的人转房屋合同,他都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房屋租赁合同也是我的名字,转让费里面包含了16年整年房租,现在马上交17年房租了,接手我店面的那个人因为自己原因不准备继续经营了,现在房东找我要17年房租,但我现在又找不到接手我的那个人了,我和他有转让协议,里面有约定他接手之后产生的债务债权由他承担,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2018-09-25 08:47: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地产转让方式主要有:
    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必须注意,城市房地产买卖中的地产只能转移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2.房地产赠予: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赠与;土地使用权的赠与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
    3.其他合法方式:
    ①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
    ②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
    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④以房地产抵债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在租赁期内,如果下家经营者希望获得店面经营权,向原经营者支付的一定转租费用。转让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店面转让不一定都有转让费,但多数转让费是一级转一级转下去。
    转让费数额可以不告知房东,但新的租约合同必须房东、原经营者、下家经营者三方签订。
    租房时要注意点事项有:
    1、一定要签书面租房合同,口头协议没有证据
    2、仔细检查房中的所有物品好坏,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3、约定具体的违约事项和违约责任,避免扯皮。
    4、最好约定转租的事项。
  •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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