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二手房在中介签协议,现已经过户拿到房本。协议写明卖方拿到全款后一周内交钥匙。现在卖方已拿到全款近一周,但因该房被其出租至本月底,其以出差在外地到月底回来为由,拒不办理交接手续。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
《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条件。
当事人买卖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意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标的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出卖人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
二手房过户办理流程步骤:
1、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
2、网签合同;
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
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手房过户交易流程必须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 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 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
购二手房过户要办理什么手续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