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品(音像制品)被投诉侵犯知识产权,被投诉后发现的确是侵权行为。已经删除了侵权商品,该商品并未盈利,就是说还没有卖出去。请问这样会受到什么处罚吗?淘宝应该会扣分,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惩罚吗?会罚款吗?

2018-09-25 09:08: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投诉侵犯知识产权的回答如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主要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和著作权侵权。如果你认为自己不构成侵权,则应当及时发起知识产权反通知。  针对专利投诉,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起反通知,并附上相关资料  
    1.被投诉产品与专利存在差异  
    2.专利申请日前被投诉产品的公开销售记录,该销售记录可以是您自己的,也可以是他人的。(此条不适用于海外专利投诉)  
    3. 专利产品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公开过(此条不适用于海外专利投诉)  
    4. 您对被投诉产品本身享有专利权或者是获得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5. 被投诉产品购自专利权人处或其授权代理商处。  针对商标投诉,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起反通知,并附上相关资料  
    1. 被投诉产品系购买自商标权人处或其授权代理商处  
    2.被投诉人有销售授权  
    3.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未包含被投诉商品  针对著作权投诉,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起反通知,并附上相关资料  
    1.您对被投诉作品本身享有著作权  
    2.被投诉产品购自著作权人处或其授权代理商处
  • 《刑法》第二章第三篇第七节做如下规定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刑法 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规定如下。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