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之间,由于女性的兄弟姐妹放弃了,她个人继承了父母的房地产。 之后,把配偶的名字记在房地产上,
离婚
的时候,男性有权分为房地产的一半吗?
离婚
2020-05-09 11:51: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例如: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
结婚
。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
(一)
重婚
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
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如果有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确实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受害的一方可以依法请求侵权方提供相应的
离婚损害赔偿
,但是要求受害方不存在过错。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麦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
二手房
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麦双方份身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
合同
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供提户口本、结婚证。
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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