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个离婚的单身女人,在14年9月份的同学聚会上我又遇到了那个上学时的初恋,但是他有家庭的,我退缩和拒绝过很多次,他很坚决,两个月后我怀孕了他也让我生下这个孩子,说他会负责说有孩子才像个家,他很快会办理离婚和我结婚,我被这感情冲昏了头脑相信了他说的,怀孕后他就开始让我去借钱或者去贷款,说做生意开店,并且用这些钱以我的名誉买了辆车,按揭的。孩子出生后,他一直不离婚也不出钱,在孩子4个多月大时,他又遇到了一个离婚的女人,又是疯狂的在一起,用各种各样的谎话欺骗我不回家手机也总是关机,没钱了又回来骗我那里做生意要钱让我去借给他,供他和那个女人去挥霍,去年3月份我发现了他们的事,让他给我写了一张借条,有签名和手印,因为数目有点大了。这一年多下来他都是和那个离婚女人生活在一起,骗我说会拿钱回来给我,和她在一起只是为了生意和钱,太多的钱了我根本无力还清,所以还是一次次的相信他,也想为了儿子有个家,他没有钱名下有一处房产,现在他父母老婆儿女住,这样的情况我向法院诉求的话,能拿回这些钱吗?还有我孩子能拿到抚养费吗?因为相信他我也节育了,这样的我又能有什么补助吗?好烦恼,麻烦你了,律师,我该不该下定

离婚
2018-09-25 10:5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按民间借贷处理,还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样的争论,在法院审理中会考虑以下方面确定:
    (一)是否实际发生了借款的事实,如仅书写了借条而无实际借款行为,则借款关系不存在。此种情况常发生在夫妻间玩笑时所写,此种借条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与支配,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婚内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三)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因借款来源系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形下,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在离婚时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0%。
    (四)婚内的借款属于贷款人婚前个人财产。因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借款人应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 离婚时婚前财产由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共同财产按照有利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 朋友借钱不还,如果没有写借条的话,也不用过于担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
    1、通过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这种其实是比较好找的,因为在两个人关系没有恶化之前,双方一开始可能就还钱的事情心平气和地讨论过,因此没有借条没关系,所以这种录音一定要及时收集起来。
    2、通过收集短信,如短信内容里提到还钱的事,看对方回复里有没有承认借钱的事。这种也相当于之前的电话录音,对于证明借贷关系有一定的力度,但一般不会作为认定有借钱关系的直接证据,上了法庭的话还会对短信内容进行质证。
    3、到银行调取当时提款的凭证或者是转账的凭证等。银行提款或者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你们之间有金钱交易,而且,这种凭证一般也是比较好调取的,若是在转账时不记得保存了,到银行那也可以查询。所以,遇到没有写借条的情况下,千万不用着急,慢慢搜索能够作为证据的东西是很关键的。
    4、找当时在场的人作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