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租用的店铺因为生意不好就准备转让,也找好了下家,我和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上有注明在合同有效期内我可以自由转租一次.并且交租是半年一交,每次提前半个月交,现在问题是房东提出第三放必须提前2个月一交房租,而且房东说第三方以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房屋再进行转让.说我已经转租过一次他就不可以转了,是这样的么?我认为剩下的合同有效期内的使用权是我的,我是不是有权同意第三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自由转租一次呢?另外房东是否有权阻止和干扰我们转租呢?并且房东是否有权在我和第三放签定的合同中更改我们原先合同中享有的权益呢?

2018-07-04 14:58: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转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有以下解释:非法转租即指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转租应发生以下法律效果:第一,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承租人转租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出租人不解除合同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转租而受影响。第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承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义务。
    承租人不能使次承租人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次承租人可以向承租人要求损害赔偿。第三,出租人与次承租人的关系。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出租人。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时,出租人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
  •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租赁形式,它包括确定的不定期租赁和推定的不定期租赁。  根据《合同法》,推定不定期租赁包括三种形式:amp;amp;
    一、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双方补充协议,或按合同其他条款以及习惯等方式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关于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根据你说的情况,真正的房东是出租人,租房给你的是承租人,你是第三人,如果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了,你们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出租人不同意了,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合同并将房屋收回。
    3、建议你先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在与承租人签订租房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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