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老人有三年高血压病,但是从来没有住过医院,其他疾病都没有。2016年6月上了重大疾病险,保险条款是观察期3个月,也就是2016年9月生效。但2017年3月老人因脑干出血死亡。现在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有高血压病史,但是当时上保险时保险公司并没有要求体检,而且也告诉了当时上保险的代理人老人有高血压的毛病,这样的情况下还坚持给老人入保,请问现在这种情况能不能告保险公司,如果可以的话赢的几率有多大???谢谢

2018-09-25 11:4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的问题,解答如下:
    “重疾险”不能替代所有健康险,该险种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需要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险产品,被保险人才能得到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健康保险保障。
  • 一般传统的重疾险规定,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消费者患过重大疾病后,由于存在理赔记录,很难再购买重疾险。现大多个保险公司也已向市场推出可二次或三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
      这些产品的二次或多次赔付的设计,是将重疾险所涵盖的重大疾病分为两到三组。一旦被保险人身患其中一组的重大疾病,在获得赔付后,剩余组合的重大疾病保障仍然有效。  但复发的重疾能不能再次理赔则要看具体合同规定。
    如某保险公司的新产品组合中特别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即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都可以为客户提供每次最高达100%保额赔付。这款产品即使同样疾病复发,也依然赔付。
  • 社会保险中对于死亡的赔偿:
      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孤寡离退休人员不享受抚恤金)。此外,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