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83年房子改造,但沒有申请办理改造办理手续,2OI七年将拆迁,改造后的房子属不属于违法建筑,拆迁给不给赔偿?假如给,给是多少?

2020-05-09 18:0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房屋动迁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先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 看实际情况的,对于违章建筑,有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所以是不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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