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这个条款中的“保险公司知道解除事由之日”是以哪一天为准?怎么阶定?2、所谓的“行使解除权”是指与受益人或投保人签定解除合约吗?是什么样式的合约?3、另外,“解除权消灭”意味着什么?是否受益人30日内不签字确认,保险人就会起诉受益人?4、30日期限内,如果受益人签字确认了保险人单方面解除条件(在跟平安保险理赔部工作人员提取已盖了作废印的保险书时,受到百般敷衍,但他们却急不可耐的一直催促受益人签字解除保险合同),是否对受益人的保险官司有不利影响或者说这官司就没的打了?事由:投保人因手术去世了,保险人指责投保人有不实告知,但受益人对保险代理人的推销手段存在异议或者说受益人感觉这个“拉保险的”没有尽到他应尽的义务,是真正的不实告知者,准备打官司,请专业人士给于解答,表示衷心感谢!存心不良的以及单纯为了拿百度积分的家伙离远点,否则我咒他死全家!

保险赔偿
2018-09-25 12:1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是身故险种,是可以同时累计理赔
    2.如果都是意外险,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可以累计理赔。
    3.如果是提前给付的重疾险,是可以同时累计理赔。
    4.如果是医疗类险种,当医疗费用没有超过一个保单的保额时,只能在一个保单理赔,如果医疗费用超出一个保单的保额,先在一个保单理赔后,再拿理赔单(盖章)报销理赔余下费用。(注医疗费用是属补偿性质)
  • 保险理赔的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 《保险法》第
    22、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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