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到期,但合同上的身份号码错了一位数!合同有法律效益!如果不合同怎么办?

2020-05-09 20:38: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两种,办理的手续不一样:
      
    1.一种是单位不愿意续签;
      
    2.一种为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单位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2.可以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补偿金总额,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
      f.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步骤如下:

    一、劳动者在维护权益时,去劳动仲裁进行申请,劳动仲裁受理的条件是,需要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有劳动合同,那么毫无疑问,仲裁委员会直接就受理。但是大部分的公司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针对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首先就需要先准备以下证据,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转账记录
    2.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有会更好)

    3.考勤记录

    4.同事的证人证言

    5.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6.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7.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装、工作卡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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