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我有几个问题要问你。 男人有家庭、孩子、男人和女人,男人不再向女人求别,想和别的女人在一起。 女人如果想分手,就不同意带走50万个孩子。 男人因为女人没有钱而避开。 所以,女性必须向男性上庭,告诉他们之间没有结婚证明。 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判断呢?

2020-05-09 23:36:55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
    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建议来电咨询。
  • 协商处 理
  • 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建议来电咨询。
  • 协商处 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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