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破产的法人代表能否参加购买工厂?经过10年的工厂收购,而现在的收购款还没有付清,企业的设备已经售罄,这不是国有资产的损失吗?

2020-05-10 10:51: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主要分两部分:

    一、破产受理前
    破产受理前的社保作为破产债权由清算组清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属于优先清偿的债权(同工资属于同一顺序),一般来说企业破产后该部分费用是缴齐了的。如果个人部分缴齐了(可以到社保机构查询,部分省市可以从网上查),从一般意义上而言,退休以后原则上不影响养老保险的领取!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因为顺序比较靠后,获得清偿的几率不大,要看企业亏损的具体情况。

    二、破产受理后的社会保险
    破产受理后的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应当由清算组按月及时、足额缴给社保机构——其中应包括所有的保险等。
  • 企业法人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破产程序是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按比例清偿的原则,以及法定清偿顺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中间进行公平分配的法定程序。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破产案件的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1、破产的申请   破产的申请分为债务人的申请和债权人的申请二类。   债权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第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第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示权;第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因此,以下几种情况的当事人没有破产申请权:

      
    (1)基于物权或人身权提出的 给付内容的请求。例如,排除妨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特定物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原则上无破产申请权。

      
    (2)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

      
    (3)丧失了申请执行权的债权。

      
    (4)未到期的债权。
  • 通过国有资产中小企业改革,大量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目前,全国县级企业改革已基本结束,地、市级企业改革已达到80%以上,中小企业改革的面大体达到85%到90%”,其实现在还用这样的套话进行欺骗已经没有多少受众。
    所谓“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其实就是国有中小企业私有化。所谓“目前,全国县级企业改革已基本结束,地、市级企业改革已达到80%以上,中小企业改革的面大体达到85%到90%”,其实是目前,全国县级企业私有化已基本结束,地、市级企业私有化已达到80%以上,中小企业的私有化面大体达到85%到90%。

  • 一、法人并更是不影响你工伤所需要的各种赔偿的,你工伤鉴定为级别以后,可以要求公司和社保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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