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我没有签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第一个月工作十个月工资,第二个月工资,第三个月工作八天不工资?

2020-05-10 11:31: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你好,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实际用工超过一个月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用工次月起可主张双倍工资,社保可以通过向社保局进行投诉申请补交。
  • 保留好在该处工作的相关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自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及补偿金,未缴纳社保可去社保局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