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安徽.我工资每月1500+100补助,扣3险后为963.48,合肥最低生活保障是870,请问,这样对不对?我听别人说,自己去社保局买,每月才要500元,请问,公司这样不但不为我们交保险,反而这样的扣钱方法,触犯了那些法律法规,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2018-09-25 15:4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自己缴交社会保险基金只需要缴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项就可以了,只要您缴交养老保险基金满15年(单位缴交的和个人缴交的可以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可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只要缴交医疗保险基金满20年(单位缴交的和个人缴交的可以累计计算),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住院的大部分支出也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承担。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社会保险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您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因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公司给员工缴纳的五险是指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是指的住房公积金。其中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以提取的为住房公积金。社保是不能提前提取出来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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